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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西藏地区进口税则》部分税目税率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5 09:15:55  浏览:80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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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西藏地区进口税则》部分税目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西藏地区进口税则》部分税目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西藏地区进口税则》部分税目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相关税目2000年税率水平,调整《西藏地区进口税则》“照相机及其器材”、“佛像、转经筒等佛教用品”、“钟、表”、“海参、鱿鱼、燕窝等高级食品”、“香水、胭脂等化妆用品”五个税目的税率。具体调整情况见《2000年西
藏地区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
二、此次税率调整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截止期限为2000年12月31日。
三、此次税率调整由海关总署对外发布。

附件:

2000年西藏地区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
-----------------------------------
|税号| 货 名 |现行税率(%)|调整后税率(%)|
|--|-------------|-------|--------|
|14|照相机及其器材 | 50 | 16.6 |
|--|-------------|-------|--------|
|15|佛像、转经筒等佛教用品 | 50 | 25 |
|--|-------------|-------|--------|
|16|钟、表 | 60 | 20.4 |
|--|-------------|-------|--------|
|17|海参、鱿鱼、燕窝等高级食品| 100 | 27.7 |
|--|-------------|-------|--------|
|18|香水、胭脂等化妆用品 | 100 | 25.9 |
-----------------------------------



200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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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团十三大修改后的团章规定:“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这是新形势下共青团赋予中学少先队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全团带队,充分发挥少先队作为共青团后备队作用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团章这一规定,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

  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是切实加强中学发展团员工作,壮大团员队伍,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活跃中学少先队工作,增强中学少先队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的需要。中学少先队员正处于少年向青年过渡的时期,加入共青团是他们追求政治进步的目标。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可以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学少先队员的政治热情,满足他们的进步需求,激励他们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健康成长。各级团队组织要从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加强中学团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团队衔接的基本手段,努力抓紧抓好。

  二、立足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中学少先队员的素质

  加强对少先队员的培养教育,提高中学少先队员的全面素质,是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中学团队组织要把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全体少先队员的培养教育上。要从中学少先队员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运用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富有中学少先队特色的教育活动,对广大少先队员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要在实施“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中,通过开展雏鹰奖章达标活动,全面提高中学少先队员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把少先队员综合素质的培养贯穿在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中。要从初中一年级开始进行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采取创办中学生团校和少先队中队成立团章学习小组等方法,帮助少先队员了解团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进步热情,发展少先队员中要求人团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开展推荐工作打好基础。

  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少先队员,团队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和鼓励,按照团员的标准来培养教育他们。要落实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团的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要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团的性质、任务、奋斗目标以及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自觉用团员标准要求自己。

  中学生团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中学团队组织要努力办好中学生团校,以中学生团校为主阵地开展团前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吸收初一年级的优秀少先队员进入中学生团校学习。少先队向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少先队员一般都应经过中学生团校的培训。

  三、建立推荐制度、保证推荐质量

  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应以少先队中队为单位进行。推荐步骤是: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对象,报大队委员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团组织推荐。推荐对象所在班级或年级已建立团组织的,应向该团组织推荐;如尚未建立团组织,则应向学校团委(团总支)推荐,由学校团委(团总支)责成有关团支部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今后,未满十四周岁的中学少先队员人团,必须经少先队组织推荐。

  学校团组织要重视少先队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进行讨论研究和考察。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人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他们年满十三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时,发展他们入团,按照团章和《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人团手续。少先队员入团后在年满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要通过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力争在初中二年级建立起班级团支部。

  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要坚持发展团员标准,保证推荐质量。在推荐工作中,既要防止盲目追求数量,降格以求;又要避免片面强调质量,提出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将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拒之于团的大门之外。

  四、加强领导,保证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健康发展

  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在团组织的领导和少先队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

  学校团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和德育教育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在制订发展团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少先队组织的意见。要定期召开团队工作例会,通报交流情况,帮助和指导少先队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采用建立有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参加的初中少先队建团工作小组,选派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担任少先队建团辅导员等措施,具体指导少先队做好推荐工作,协助团阻织做好对推荐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

  中学少先队组织要把开展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加强少先队建设,活跃少先队工作的有力措施。少先队辅导员要指导少先队在深入实施“雏鹰行动”中开展对少先队员的团前教育,帮助少先队组织正确把握人团标准,把好推荐质量关。

  各级团队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部署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要把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检查和考核中学团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和保证这一工作健康发展。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关于国外旅行团组签证通知问题的规定》

国家旅游局 外交部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关于国外旅行团组签证通知问题的规定》

1988年11月13日,国家旅游局、外交部

为了加强对旅游业的宏观管理,治理旅游市场,制止某些旅行社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削价竞争、肥水外流;为了推动旅行社贯彻执行“先收费,后接待”的原则,防止某些外国旅行社长期欠款和烂账,维护国家利益,决定从1989年2月1日起,将原来委托给中央各一类旅行社的旅游签订通知权收归国家旅游局。只批准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暂作为国家旅游局代理通知旅游签证的单位。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分别负责为其本地一类旅行社所组织的国外旅游团(组)核发旅游签证通知。具体办法如下:
一、中央部门各一类旅行社组织的国外旅游团(组),由国家旅游局以函电通知驻外使、领馆、处核发旅游团体签证;或由中央部门各一类旅行社将盖有国家旅游局签证通知专用章和统一编号的函电、寄往国外旅行社,由国外旅行社持确认函电到我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一类旅行社组织的国外旅游团(组),只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以函电通知驻外使、领馆、处核发旅游团体签订。原国家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国旅总社、中旅总社、青旅总社旅游签证通知编号不变。
二、除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以外,取消中国天鹅旅游公司、中国民间国际旅游公司、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中国妇女旅行社、中国职工旅行社总社、中国光大旅游总公司、中国金桥旅游公司、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总公司、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中国康辉旅行社总社、中国中信旅游总公司等十一家中央部门一类旅行社的通知旅游签证函电权和编号。
三、寄发旅华签证通知(或确认)的函(电)的内容必须包括国名、城市名、外国旅行社的名称和旅行团的团名(或代号)及人数。如属一至九人无团名的小型旅游团(组),应有一人姓名。函电的参考格式如下:
××国××市
关于 旅行社 团(或 )旅华事现确认你团一行 人(或 先生等 人),于 年 月日至 月 日旅华,前往的城市有 ,请即持此函(电)前往中国驻 (国名、地名)使、领馆处申请签证。
××旅游局(加盖签证通知专用章和统一编号)
四、关于外国零星散客来华旅游签证手续问题,仍按1988年2月2日外交部、国家旅游局联署的外领六函(1988)15号文“关于外国零星散客来华旅游签证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办理。
五、国家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和国旅总社、中旅总社、青旅总社的旅游签证通知专用章印模由国家旅游局另行通知各驻外使、领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