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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5:40:32  浏览:99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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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荆州市人大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1年8月22日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王本波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关于200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在对200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查出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有些问题相当严重,为严肃法纪,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巩固审计成果,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从依法治市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理财;要认真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得力措施,建章立制,规范财经行为,从制度上和机制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审计成果,规范财经、财会秩序。
二、市人民政府对这次审计查出的财政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如市公安局、物价局、土地管理局、科委等部门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屡查屡犯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资金要依法追缴入库,决不姑息迁就;对市财政局在预算执行中一些不合法、不规范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整改。通过严肃查处和认真整改之后,务必在年底前如实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处理审计查出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对群众特别关注的房改、医保、社保、土地等专项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审计的力度,并将查处和审计结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要依法做好其他各项审计监督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加大监督力度,对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要大力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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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管理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指导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现予以印发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决定》的精神,把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按照总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选择部分矿山企业启动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并请于5月底前将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报总局监管一司。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并可根据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各单位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行)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尾矿库考评标准》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 财政部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遵照执行。
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资金进行收交、考核、返还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办法和返还资金计算办法要力求公开、透明。医院药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复杂、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卫生、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不受影响。


为了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本办法。
农村卫生院、民办非营利医院和只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诊所以及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不执行本办法。
二、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医院要在严格界定各项业务收入性质基础上,分别将各项业务收入计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科目中。医疗服务和药品经销的各项直接费用,要分别列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医院的管理费用,要按制度的规定合理摊入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禁乱摊费用、扩大成本。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医院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即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
四、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上报的会计报表核定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具体核定方法,可按医院的功能及用药特点进行分类,分别计算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上交比例,并据以核定各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也可按各医院实际药品收支结余核定上交金额。
五、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和发展建设,也可根据需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在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按不同类别医院的医疗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减医疗支出确定。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医院的平均医疗收支亏损率分别测算确定统一的医疗收入返还比例,也可以根据不同类别医院的业务工作量分别测算确定统一的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结合考核情况核定各医院的返还金额。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医院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费用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按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对医院进行考核。
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不同类别、级别医院的功能、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立项论证等与财政专项补助统筹安排。
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可按不超过弥补医疗成本后的药品收支结余的10%提取,并实行项目管理。
六、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按季上交。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按季返还,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和社区卫生、预防保健的资金,按项目支出的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核拨。
上报医院季度会计报表、核定下达上交金额、上交药品收支结余、缴存财政专户、返还医院等具体工作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按高效、及时的原则确定。
七、卫生部门、工业及其他部门医院以及军队、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药品收支结余按财务隶属关系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商有关部门确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所属在京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按财务隶属关系管理;所属京外医院委托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与当地医院统一考核,资金统一管理。上交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除按地方规定提取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外,按第五条的原则全部返还上述医院。
卫生、财政部门在安排委托管理医院发展建设返还资金时,应征求医院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和资金分配情况及时报医院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药品收支结余的会计处理。医院上交药品收支结余时,借记“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返还款时,按用途分别核算:用于弥补医疗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科目;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九、医院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交药品收支结余,逾期不交的按违反财政纪律论处。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应全部用于卫生事业,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抵顶和减少预算拨款。卫生、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返还,无故拖延返还时间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原印发的《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卫规财发〔1999〕55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名词解释和测算参考公式
1.药品收支结余:指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药品销售收入及药品折扣等全部药品收入,扣除药品购进成本及有关费用后的药品纯收入。
2.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指当地应上交药品收支结余资金的所有医院(以下简称全部医院)的收支结余合计占药品收入合计的比重(不同类别医院可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药品收入合计-药品支出合计
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100%
药品收入合计
3.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药品收入比例上交法):指卫生行政部门按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的药品收入上交比例核定的医院上交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某医院上交金额=某医院药品收入×某地药品收支结余率
4.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即医疗总亏损,指全部医院的医疗收入加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减去医疗支出后的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全部医院的医疗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支出
5.医疗收入返还比例:指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据此核定各医院的返还数)。计算公式如下:
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
医疗收入返还比例=-----------×100%
医疗总收入
6.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指按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与医院业务量的比值确定的单位业务量的返还定额。
7.医院返还金额:指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法或单位业务量定额返还法核定的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返还资金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1)医疗收入比例返还法
某医院返还金额=某医院的医疗收入×医疗收入返还比例×某医院的修正系数
(2)单位业务定额返还法
某医院返还金额=某医院业务量×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某医院的修正系数
(医院业务量包括门诊人次数和住院床日数,可按两个指标用两个定额分别计算,也可按一定比例将两个指标合并为一个定额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返还修正系数:
某医院的修正系数=1-(某医院报告期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基期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基期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药品比重权数-(报告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基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基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门诊费用权数-(报告期平均住院日费用-基期平均住院日费用)/基期平均住院日费用×住院费用权数+中医专科修正系数
各项权数和中医专科医院修正系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医院修正系数还应考核同类医院之间的指标差异因素。